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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双学位教育教学工作管理办法

作者: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16-05-19  访问次数:[]

为保证双学位教育质量,规范双学位教育教学工作,双学位办公室制定此工作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双学位教育在籍资格认定

(一)双学位招生

按照《许昌学院双学位教育管理暂行规定》第四章修读资格与选拔程序执行。

(二)双学位在籍学生认定

按照《许昌学院双学位教育管理暂行规定》第八章收费与经费管理执行。

二、双学位课程管理

(一)双学位课程教学计划

1.每学期末,教务科确定下学期双学位课程的任课老师,通知任课老师提交任课教材信息并汇总。

2.双学位办公室根据教务科提供的教材信息,通知学生自己购买相关教材。

3.新学期初,教务科编排本学期双学位课程表,通知任课老师。任课老师根据双学位课程表安排授课。

(二)双学位课程管理

1.双学位课程教学要求与商学院课程教学要求,执行标准相同。

2.任课老师根据商学院课程教学要求执行,对学生进行考核,须有平时成绩。根据学校要求,学生请假及旷课次数累计超过课程课时1/3时,需重修此课程。

3.任课老师调(停)课,须按商学院课程教学要求,办理所需手续,并通知学生。

4.学期末,任课老师准备试卷,并按教务科考试安排表要求,通知学生考试时间和地点,考试相关要求与商学院期末考试视同。

5.每学期考试结束后,任课老师须登录教务系统登记学生成绩,提交所需存档材料到教务科。

三、双学位学籍管理

按照《许昌学院双学位教育管理暂行规定》第六章 学籍与成绩管理执行。  

四、该教学工作管理办法由2015年6月1日开始执行。

双学位办【20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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