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学院专业实习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院政教〔2010〕21号
专业实习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敬业、创业精神,提高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的重要途径。为加强对专业实习工作的管理,使其更为规范化和科学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专业实习类型。专业实习包括课程实习、认识实习、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各实习内容严格按照专业实习大纲规定的内容进行。
第二条专业实习时间。专业实习时间原则上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时间为准,特殊情况下以经教务处核准的专业实习实施计划执行。
第三条专业实习方式。专业实习可采用集中实习与分散实习两种方式,学校鼓励各学院尽量提高集中实习学生的比例。
第二章专业实习执行计划和任务
第四条专业实习执行计划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组织和实施专业实习的纲领性文件,应保持相对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实习的,须提前一学期由所属学院向教务处提交《专业实习执行计划更改申请表》。经由教务处审定批准后的专业实习执行计划,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第五条各学院根据《专业实习执行计划》中的专业实习类型和特点要求,安排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基地,并填写《专业实习任务表》,经教学院长签字后,报教务处教务科排课、备案。
第六条各学院和实习指导教师必须按照专业实习执行计划中确定的实习任务和时间安排实习。因特殊原因需要调、停、补实习的,必须提出申请,经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专业实习大纲和专业实习指导书
第七条凡在专业培养方案中设置的各类实习,都应根据不同的专业实习目标,编制相应的专业实习大纲和专业实习指导书,并由教务处编印成册、备案。
第八条专业实习大纲的内容和格式原则上应按学校统一规定编制,但是由于学科专业不同,各学院也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制定专业实习大纲。专业实习大纲的内容和格式一般应包括:
1、实习大纲名称(包括英文名称)
2、实习大纲适用专业
3、实习性质与目的
4、实习内容与要求
5、实习时间安排
6、实习考核方式与成绩评定
7、其它相关说明(包括实习纪律与安全注意事项等)
8、大纲制定人、审核人及制定时间
第四章专业实习方案
第九条专业实习方案是学院根据《专业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实习基地实际情况制订的专业实习实施计划,是学校审批专业实习经费、检查专业实习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各学院要在实习前一个月,按《许昌学院专业实习方案》(见附件1)统一格式拟定详尽、具体的专业实习方案,经学院分管院长审查同意后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
第五章专业实习的组织与管理
第十一条专业实习工作在分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实行学校、学院二级管理。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是主管全校专业实习的职能机构,负责全校专业实习的宏观管理,具体职责是:
1、研究制订有关专业实习工作的政策、条例和规定。
2、审核全校的专业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等教学文件,专业实习方案,宏观控制全校的实习经费,监督其使用。
3、审查、研究处理专业实习中的重大问题。
4、协助各学院建立专业实习基地。
5、督促各学院检查专业实习质量,评选和表彰专业实习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6、收集实习单位对我校实习情况的反馈意见,组织进行专业实习经验交流。
第十二条各学院在每年专业实习开始前要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专业实习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教学秘书和实习年级辅导员等。专业实习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院专业实习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其职责是:
1、根据学校专业实习管理办法,制定本院专业实习的实施细则。
2、组织编制(修订)和审定专业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书。
3、组织制定专业实习方案和经费预算。
4、组织专业实习检查,深入现场搞好调查研究,解决实习中的问题。
5、根据专业实习需要,规划建立校内外实习基地,做好专业实习协议的签订和实习基地挂牌工作。
6、做好专业实习成绩的评定、实习总结和优秀实习生的评选工作。
7、做好专业实习材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第六章指导教师资格与职责
第十三条各学院选派组织能力强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以上)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其工作职责是:
1、根据实习方案的要求,组织学生学习有关实习规定,向学生讲授实习大纲和实习内容,介绍实习基地的基本情况和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宣布实习纪律,使学生明确实习的目的和要求。
2、在实习前一周,向实习基地提交专业实习大纲、实习方案和实习学生名单,与实习基地协调做好实习各项准备工作。
3、在实习过程中,对学生严格要求,并做好考勤工作,督促学生完成《许昌学院本科生专业实习手册》(见附件2),保证顺利完成各项专业实习任务。
4、实习结束前,要求学生填写《许昌学院专业实习鉴定表》(见附件3),协同实习基地有关人员做好实习成绩的评定和实习鉴定工作。
5、实习结束时,指导教师妥善办好离返手续,并及时做好实习总结工作。
6、实习结束返校后一周内,做好《本科生专业实习手册》的收交、实习成绩的网上登录工作,并填写《许昌学院专业实习成绩统计表》(见附件4),一式两份,一份(含电子文档)送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一份学院保存。
第七章实习生实习纪律
第十四条参加实习的学生必须服从实习指导教师的统一安排和统一指挥,遵守实习期间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旅途上下车必须按规定时间集合,注意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未经指导教师允许,不得独自行动和在外住宿。
第十五条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必须听从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按照实习大纲和实习方案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和实习任务。
第十六条实习生应将每天实习观察的结果、实习心得收集整理,做好实习记录,按时完成实习思考题,写好实习报告。对实习涉及到的保密内容,应遵守保密制度,严守机密,防止泄漏。
第十七条听从实习基地单位的管理,尊重实习单位工作人员,虚心向他们学习。除完成实习任务外,可主动协助实习单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
第十八条实习期间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和安全要求。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机器设备、进入与实习无关的部门。
第十九条在实习期间,实习生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则造成自身伤害由实习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或国家和企业的经济损失,由实习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实习生不得无故不参加实习,原则上不得请假,遇特殊情况要经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否则按旷课处理。病事假天数超过实习天数1/3以上者,实习成绩作不及格处理。
第二十一条自主联系实习(即分散实习)的学生,离校前应与学院签署协议,自己对在校外期间的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负完全责任;在实习开始一周内要向所在学院寄送《许昌学院本科生专业实习安排回执》(见附件5),不寄送回执者,将以未参加实习论处。其他要求遵照以上执行。
第八章实习成绩评定
第二十二条根据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综合表现,具体参照《许昌学院实习成绩评定参照标准》(见附件6),由实习基地指导教师、实习基地、学院指导教师及学院实习领导小组分别对实习生的实习效果进行考核。其中“优秀”比例原则上不可超过实习生总数的20%。
第二十三条学生的实习成绩按以下权重综合评定:基地指导教师占40%、实习基地占30%、学院指导教师占20%、学院实习领导小组占10%。最后成绩保留百分制。
第二十四条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均给予不及格:
1、实习期间表现差,没有达到实习大纲的基本要求,不按时交送专业实习手册,实习报告书写不认真且有明显错误,考核时不能正确回答主要问题者。
2、因病因事缺席累计时间达实习规定时间1/3及以上者。
3、无故旷工累计3天及以上者。
4、在实习期间有严重违反校规、厂规的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者。
第二十五条对本科生未参加实习或实习成绩考核不及格者,必须在修业期间重修,重修仍不及格者,按结业处理。
第二十六条对专科生未参加实习或实习成绩考核不及格者,可随学校后续安排的实习参加补实习,成绩考核仍不及格者按结业处理。若在修业期间学校确实无法安排补实习者,学生可在修业期满后自主联系基地实习,由所联系基地开具实习证明,经学校审定合格后,方可补发毕业证书。
第九章优秀实习生的评选及表彰
第二十七条优秀实习生评选条件
1、按规定圆满完成各项实习任务,实习成绩为优秀。
2、实习专业实习手册填写认真、真实且具有一定水平。
3、自觉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工作纪律及规章制度。
4、实习中表现出色,工作突出,成绩优异,实习出勤率达到全勤或95%以上。
第二十八条评选程序
1、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实习生的实习表现,在广泛征求实习基地单位人员、学院实习领导小组及学生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条件,提出初步人选,填写《许昌学院优秀实习生登记表》(附件7),经主管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核。
2、教务处对各学院推荐的优秀实习生名单审核后由主管校长审批,经主管校长审批同意后由教务处公布。
第二十九条评选的比例、时间及要求
1、各学院评选优秀实习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实习生总数的10%。
2、各学院应在实习结束后两周内向教务处提交拟推荐优秀实习生名单及学生实习材料(专业实习手册、实习鉴定表及有关材料)。
3、各学院应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宁缺毋滥,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十条凡被评为优秀实习生的学生,学校发文表彰,并为其颁发《优秀实习生证书》。
第十章实习基地建设
第三十一条各学院要本着“专业对口、就近就地、相对稳定、互利互惠”的原则遴选、建设实习基地,实习基地应满足专业实习要求、保证实习效果和质量。
第三十二条各学院与实习基地协商,签定《许昌学院共建专业实习基地协议书》(见附件8)一式三份,送交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三十三条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按照《许昌学院专业实习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章实习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第三十四条学校按专业类型和学生人数将专业实习经费限额划拨到各学院。专业实习经费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结余学院支配。有一定收益的专业实习或其它特殊情况的专业实习,经学校研究审定后执行。
第三十五条实习开始前两周内,各学院对专业实习的各项开支做出合理的预算,同时填写《许昌学院专业实习包干使用经费申请表》(见附件9),经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盖章,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后,到财务处办理领借款手续。
第三十六条实习经费应有专人负责,专款专用,审计处、财务处和教务处根据专业实习有关规定,对实习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实习经费开支不合理或挪用者将按学校有关工作纪律严肃处理。
第十二章其 他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许昌学院专业实习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许昌学院专业实习方案(略)
2、许昌学院本科生专业实习手册(略)
3、许昌学院专业实习鉴定表(略)
4、许昌学院专业实习成绩统计表(略)
5、许昌学院本科生专业实习安排回执(略)
6、许昌学院实习成绩评定参照标准
7、许昌学院优秀实习生登记表(略)
8、许昌学院共建专业实习基地协议书(略)
9、许昌学院专业实习包干经费使用申请表(略)
附件6
许昌学院专业实习成绩评定参照标准
一级指标 |
二 级 指 标 |
优秀 9≤赋分≤10 |
良好 7.5≤赋分﹤9 |
及格 6≤赋分﹤7.5 |
不及格 赋分﹤6 |
思想表现 |
实习态度 |
实习态度端正,能自觉、认真地完成好各项实习任务 |
实习态度端正,能在教师指导下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 |
实习态度比较端正,在教师督促下基本上完成实习任务 |
实习态度不端正,未能完成实习任务 |
组织纪律 |
能自觉地遵守实习生管理纪律及实习基地的规章制度。(实习期间出全勤) |
能比较自觉地遵守实习生管理纪律及实习基地的规章制度 |
基本能遵守实习生管理纪律及实习基地的规章制度。 |
不遵守实习生管理纪律及实习基地的规章制度,犯有较大过失,造成不良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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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合作 |
尊重校内外领导、指导教师和实习基地工作人员,内外团结好 |
比较尊重校内外领导、指导教师和实习基地工作人员,内外团结较好 |
在尊重校内外领导、指导教师和实习基地工作人员方面常有过失 |
或不注重与其他同志搞好团结,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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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表现 |
实习记录 |
实习记录真实、完整,实习作业认真 |
实习记录及实习作业完成良好 |
实习记录及实习作业基本达到要求 |
实习记录不完整,达不到基本要求或无实习记录 |
理论水平 |
实习过程表明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掌握扎实,无科学性错误 |
实习过程表明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掌握较为扎实,无科学性错误 |
实习过程表明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掌握一般,无大的科学性错误 |
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掌握一般,出现有科学性错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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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能力 |
独立工作能力强,能开动脑筋想办法,克服困难, |
独立工作能力比较强,能开动脑筋想办法,克服困难 |
独立工作能力不强,办法少,但尚能克服部分困难 |
独立工作能力及主动性差,经指导教师帮助后仍有很大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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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手能力 |
实习过程中动手能力强,操作熟练、规范,无失误 |
实习过程中动手能力较强,操作较熟练、规范,无失误 |
实习过程中动手能力一般,操作基本熟练、规范,但有少量失误 |
实习过程中动手能力差,操作不熟练、不规范,有较大失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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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报告 |
分析问题 |
对实习中遇到的问题分析全面、深刻,能提出某些有用的经验和教训 |
对实习中遇到的问题的分析比较全面,基本符合实习内容实际 |
对实习中遇到的问题的分析不够全面、深刻 |
对实习中遇到的问题分析空洞贫乏,不符合实习内容实际 |
解决问题效 |
对指导教师布置的专题作业或某些问题善于提出独到的见解及合理建议 |
对指导教师布置的专题作业或某些问题有独到的见解及合理建议 |
对指导教师布置的专题作业或某些问题很少有独到的见解及合理建议 |
对指导教师布置的专题作业或某些问题没有独到的见解及合理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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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 |
实习报告表明能对实习过程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内容系统,观点新颖,体会深刻 |
实习报告表明能对实习过程进行详细总结,内容较充实,观点基本正确,有体会 |
实习报告表明对实习过程进行基本了解,但内容不十分充实 |
实习报告表明对实习过程进行不了解,内容不充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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